中油****总厂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150万吨/年沥青装置技改项目一期项目燃料和储罐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中油****总厂有限公司(地理坐标:东经107度7分1.648秒,北纬23度37分23.202秒)。现有工程为年产150万吨沥青,于2022年3月1****生态环境局环评批文(《关于****总厂有限公司150万吨年沥青装置技改项目一期蒸汽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管字〔2022〕3号)。现拟对工艺中的蒸汽锅炉、加热炉、导热油炉的燃料及储罐进行改造,原主体工程、主要工艺流程、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不变,技改后燃料分为两个阶段,一阶段(初期)为使用醇基燃料,二阶段(后期)使用天然气。项目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50%。建设内容包括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
辅助工程:改造供热系统,包括加热炉F101(圆筒形,单台燃烧器功率为2.0MW,3台)、加热炉F102(圆筒形,单台燃烧器功率为2.5MW,1台)、导热油炉(卧式,燃烧器功率为4700KW)。换热系统及辅助房依托现有工程。
公用工程:改造蒸汽系统,包括2台蒸汽锅炉,一备一用(额定蒸发量4t/h,燃油/气有机热载体,型号为YYW-4700YQ)。供风系统、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工程。
储运工程:改造醇基燃料储罐(直径11.355m,高度11.36m,容积1000m3,1个)。原料储存及产品储存依托现有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50m高烟囱、45m高烟囱各1个)、废水治****总厂****处理站1座,处理量为150m3/h)、固废治理(2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环境风险防范(10000m3事故分格池,包括3500m3事故应急池、6500m3初期雨水池),均为依托现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蒸汽锅炉、导热油炉和加热炉产生废气以及醇基燃料储罐大小呼吸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一、二阶段蒸汽锅炉和导热油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油排放标准限值,经原项目50米高烟囱(DA002)排放;一、二阶段加热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工艺加热炉的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限值,经原项目45米高烟囱(DA001)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产、生活废水。现有工程产生废水****总厂****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处理站产生的油泥、浮渣和罐区清罐产生的罐底泥、废弃含油抹布和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油泥、浮渣以及罐底泥、废弃含油抹布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新增噪声源为锅炉设备、循环泵、燃烧器的运行以及锅炉排气口的偶发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规划设备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继续实行现有项目的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地下水和土壤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同时保证本项目的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不得超出原厂区已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为3.986t/a,二氧化硫排放量0.736t/a,氮氧化物排放量12.498t/a,甲醇(无组织)排放量0.327t/a,非甲烷总烃(含无组织)排放量100.877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县生态****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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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