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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
五
1.报价方式说明:报价参照《****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榕卫基层[2020]2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得高于该标准核算,高于标准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合同履约方式:合同一年一签。
3.结算方式:实际上门访视服务次数、体检人数以双方共同核实确定的访视花名册为准,以实际体检和随访人数支付费用。
(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医院。******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
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1.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上门访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3.每次服务后及时按照我院要求记录相关信息,并于当天传送反馈至我院指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人员。
4.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患者提供健康指导。
5.上门访视所需的交通工具、交通费用,以及上门工具自行解决。
6.为保障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执行上门访视工作的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若出现不可避免的人员调整时,应安排一个月的交接期。
7.提供的访视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相关规范要求,具体工作细节以我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人员的要求为准。
8.不得向访视对象及其家人推销产品及其他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务必保障访视工作的公益性。
9.患者信息以及上门访视服务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传输给其他人员。
**市****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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