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新春****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胜利油田准**盆地**—2025三维地震勘探野外采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2月16日第4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16112万元(环保投资465万元),于**市**区、**区、达坂**、****中心地理坐标为87度33分05.679秒,43度38分00.393秒)实施油气**三维地震勘探项目,勘探人员生活营地依托乌拉****宾馆。勘探工艺为在地面布置排列线、沿线利用人工震源激发的地震波在地下岩层中传播、采集地震波反射信息、计算机处理、得到勘探结果。项目利用可控震源车和激发点井炮2种方式来产生振动进行油气勘探,总炮数110396个,可控震源车炮数105722个,激发点井炮4674口,微测孔154口,井深18米,井口直径7.5厘米。本次环评仅涉及油气**勘探,不包括油气开发,项目涉及兵团管辖区域勘探活动需征得第十二师生态环境部门的同意。
二、****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勘探施工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钻孔施工场地四周须设置围栏,表土剥离、钻孔等过程须洒水降尘,对地表剥离物进行覆盖,****车行驶路线,降低道路扬尘,钻孔、井炮激发产生的扬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粉尘排放要求;柴油机械废气排放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含修改单)中表2限值要求。
(三)爆破产生的振动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中相关规定。
(四)勘探期生活污水就近依托村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营地生活污水依托乌拉****宾馆公共卫生设施。
(五)项目须界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以外的区域,项目勘探道路利用已有道路,不新增临时道路;表土剥离物、废土石暂时堆存在各探点附近,勘探结束后分层回填,避免水土流失;禁止破坏勘探范围外的植被、土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勘探结束后,对井孔周围植被类型进行生态恢复。
(六)野外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班组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项目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须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避让;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采取可控震源车作业方式,不得进行井炮炸药震源作业。不得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动物园、燕儿窝古**森林公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避让,不得开展勘探活动;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勘探区域应设置警示牌,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设置柴油储罐、流动加油车加油、修理施工机械,以及挖沙、取土、取水等活动。
(八)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胜利油田准**盆地**—2025三维地震勘探野外采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分局、****分局、****分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分局、****分局、****分局”)。
三、****分局、****分局、****分局、****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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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