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2.建设地点:****开发区安东园 (**市东****开发区安东路3-11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项目概况:****选址于福****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市东****开发区安东路3-11号)),项目企业主要从事罐头类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西侧的中部,**1栋4F厂房(5#厂房),新增健康休闲食品生产项目,主要为罐头类食品,与原有项目区别不大,偏向于健康、休闲定位。5#厂房用地面积为8243.3㎡,建筑面积33712.7㎡,高23.6m,预计年产2.5万吨健康休闲食品,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5#厂房建设、装修、配套设施及生产设备入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拟****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0m3/d,满足新增综合废水的处理需求,建成后,****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000m3/d,****处理站满足改扩建后企业全厂综合废水处理需求。项目综合废水处理负荷满足全厂生产需求,出水符合纳管标准要求,管网衔接可行,改扩建后综合废水预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中B 等级及晋****处理厂水质要求,可纳入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对晋****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本项目建设以新带老,****处理站工程,拟****处理站(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的产臭工序加盖密闭,定期加投除臭剂,整改后,****处理站处理废水过程的恶臭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强减少,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东侧北段(与沿路商住楼相邻的区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厂界北侧、西侧、南侧符合GB 12348-2008的3类标准;厂界东侧南段(与安东路相邻的区域)符合GB 12348-2008的4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