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机床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5-01-12 | 发布时间:2025-01-02 |
开拍时间:2025-01-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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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在******法院账户名:****,法院主页网址:sf.****.com)上进行公开拍卖。现特此公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标的所有人:**市****公司
拍卖依据:(2001)门民二初字第774 号民事判决书;(2024)苏0613 执恢51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三、拍卖财产
拍卖标的: 数控车床
四、拍卖程序
起拍价114912元(以委托评估为依据),保证金10000元,竞价幅度500元。
本次完整拍卖流程:如第一次流拍的,在起拍价降20%的幅度内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流拍后,则进行变卖程序。任一阶段成交,则后续程序自动取消。
五、咨询看样时间
本拍品已委托“****”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统一安排),有意者请在开拍前三天提前与****预约,如无预约则不安排看样,当次拍卖仅安排一次看样,逾期不予安排看样,咨询电话:0513-****2117,400-****877。
六、拍卖方式
本拍卖公告上网7日后进行网上公开拍卖,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预交指定的保证金数额后,将获得相应的竞拍号,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保证金或拍卖不成交,在拍卖程序结束后在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七、优先购买权
拍卖财产,有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公告届满三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网络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财产权益的转移
本院拍卖成交确认的执行裁定书并送达后,不动产或有登记特定财产等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时起转移,其使用权自本院交付时或履行交接手续后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由于买受人未能及时办理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无证房的使用权等,以执行裁定书送达并履行交接手续后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动产所有权,自本院交付时或履行交接手续后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九、税费负担
1、标的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本院有特别说明的,依照特别说明;没有特别说明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交纳的税、费等由买受人在过户时先行垫付,后凭权属部门开具的相应发票,由买受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原件交至本院,逾期后果自负。
2、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过户交税时需评估的费用等。
十、特别提示
1、拍卖财产以实物结合上述第三条的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上述第三条拍卖财产的确认;对展示的拍卖财产照片仅供参考,拍卖财产的具体明细有评估报告的,以评估报告和上述第三条为准;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拍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次过户费用,参照第九条规定处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卖,标的物具体功能、年份请自行查看,本院不作任何保证,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一经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现状为准,法院概不退还, 责任自负。
十一、注意事项
1、竞买不动产的,竞****机关了解初始登记时间、不动产使用的年限、不动产性质及面积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的相关材料;
2、竞拍前,****机关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或欠交的税费等有关事项;向物业、水电等有关部门了解事关拍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落户与迁出问题;
3、竞买无证房产等地上建筑物的,竞买前可自行向有关部门或集体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或出租人等了解有关违法、违章以及租赁等情况;
4、竞买动产的,如涉及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等竞买前了解该动产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或欠税等;机器设备相关的型号、组件、质量等,务必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查看。
十二、拍贷告知
1.以下银行是否可为竞买人提供拍品按揭贷款服务,****银行提前咨询、申请:
(1****银行
联系人:袁经理,电话:139****6903
(2)****银行****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电话:150****8701
(3****银行****分行
联系人:沈经理,电话:139****9078
联系人:俞经理,电话:136****6680
(4****银行****公司**市**区支行
联系人:姜经理,电话:138****8999、
(5****银行**支行
联系人:熊经理,电话:187****9897
2.****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是否能贷款、银行是****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行为,非本院对贷款成功与否的承诺与保证,相应的法律后果自负。
3.申请E拍贷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及风险自负。
十三、拍卖款缴纳
1、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余****银行:****门市支行,户名:****,账号:622********86138869)或将贷款手续交至本院(****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金融借款能及时汇入本院账户)。
2、拍卖款全额汇入本院账户后,买受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中心一楼)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3、****银行汇付,也可以通过淘宝在线支付。淘宝支付需将在线支付流水打印作为汇款凭证。
十四、限额问题
因司法拍卖标的本身的价值,竞买人参加竞拍,支付相应款项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当日因限额无法支付的,****银行,各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公示公开
竞买人竞得拍卖的财产后,在本院网络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本院地址:**市**区**江路999号
咨询电话:0513-****2117,195****5581,0513-****608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400-****-2870
****:400-****877
****法院诉讼资产www.****.cn网上可以查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拍卖标的物名称 | 数控车床 | |||
执行案号 | (2024)苏0613执恢518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市****公司 | |||
定价依据 | 委托评估 | |||
保留价 | 起拍价:114912元 | 保证金:10000元 | 加价幅度:500元 | |
标的物现状 | 保管情况 | 现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保管 | ||
其他情况 | ||||
权利限制情况 | 是否查封、查封日期 | 查封日期2024年6月11日 | ||
是否抵押、抵押日期 | 无 | |||
标的物介绍 | 资产名称 | 数控车床 | ||
出厂厂家 | ||||
出厂时间 | ||||
设备型号 | PK-LCD35 | |||
计量单位、车辆 | ||||
启用时间 | ||||
评估成新率 | ||||
其他 | ||||
备注 | 此设备9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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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须 知
依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就本次网上公开拍卖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拍卖原则
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程序及结果具备法律效力;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现状拍卖
拍卖财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登记为准;本院不作瑕疵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同意接受本拍卖标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委托手续
如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含联合竞买),须与受托人在开拍前三日(休息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竞买成交后,须本人或与受托人到本院办理拍卖财产的交接手续或后续有关手续;开拍前未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一律不得更名;如隐瞒或虚假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延时拍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5分钟内无人再次出价时止。
六、预付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财产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款项;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或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被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谨慎参拍
拍卖财产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财产以实物地看样并结合拍卖公告第三条为准;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确认;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表示接受拍卖财产及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等。
八、余款支付期限
拍卖结束后,应在七日内将拍卖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或将贷款手续交至本院(户名:****,开户银行:****门市支行,账号:622********86138869)后,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按照本院的通知办理拍卖财产的交接(付)手续等。
九、悔拍处理
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的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指定付款时间未付清全款或提交延期付款申请未获本院书面认可,均视为悔拍。本院送达悔拍材料时默认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地址及电话,竞买人拒收或无法妥投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1、在拍卖财产的交接后,涉及需要依法办理拍卖财产变更登记的,凭本院拍卖成交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由买受人于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申请本院执行;逾期不办理又不申请本院执行的,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涉及违法、违章等情形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财产无权证原件或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形的,可申请本院执行。
2、办理过户过程中,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遗失或需要补办相关材料,登报作废的公告费和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计价范围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交割或过户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等。
十二、禁止行为
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不得恶意串标;如造成拍卖无效,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未知法律风险的处置
本院依法可以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本院将重新公告。拍卖结束后,因解决法律争议等不可预知事项,本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有权撤销网拍确认等事宜,由此标的物移交时间延迟或导致网拍不成交等,系法律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本院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自愿参加本次拍卖,视为接受本条款。
十四、送达地址
竞买人在拍卖前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竞买人应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如有更改应在拍卖结束时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更改;竞买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错误或不详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禁拍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注:竞拍前,竞买人应对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当地的政策由充分的了解;另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竞买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513-****6086
本拍卖须知,由本院负责解释。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