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2024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索引号: | **** | 文号: | 苏政地N(2024)9号 | 发布机构: | ******厅 | ||
生成日期: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组配分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限期: | 长期 |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
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4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沭政〔2024〕50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耿圩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7169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716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7169公顷;征收土地9.7169公顷,由你县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印发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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