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M〔2024〕32号
****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编制的《**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白米镇、大伦镇、顾高镇、蒋垛镇、梁徐街道、娄庄镇、罗塘街道、**街道、淤溪镇、俞垛镇、张甸镇、溱潼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6.5758公顷(含耕地16.4389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7.109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6.5730公顷(占用农用地16.4345公顷,含耕地13.4012公顷)。
二、同意你区将位于溱潼镇17.109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负责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你区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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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