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4〕66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
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4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4﹞7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4﹞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社区、冯桥村、跨岸村,岔河镇镇集体、金桥村、陆港村、**村,大豫镇香台村,丰利镇镇集体、环堤村、张家园村,**镇景安村,马塘镇亚苏村,****社区,新店镇胡港村、深河村、祝套村的共计3.476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1132公顷)、0.015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0.1296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0260公顷)和0.001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622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6056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