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24年度第1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标 题 | 灌**2024年度第1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G(2024)3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G〔2024〕35号
****政府关于灌**2024年度第1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2024年度第1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4〕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楼镇长茂村0.0252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02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于堆沟港镇0.1250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12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502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0.025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0.1250公顷。
二、你县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2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规划局 |
****印发 2024年12月30日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