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2****机关****水库工程(项目代码:****)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8日依法受理。本****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省****水库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及《报告书》后续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水库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苏租水库位于**县盘江乡苏租村南盘江一级支流大**中上游,列入《**省 十四五 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工程。
二、苏租水库总库容1109.9万立方米,坝高85.0米,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任务为集镇、农村人畜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供水。
三、****水库设计年供水量为886.73万立方米,其中:集镇生活供水量17.08万立方米,农村生活供水48.79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820.86万立方米。
四、****水库坝址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按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下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058立方米每秒。
五、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用水总量满足**县水**刚性约束要求。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运行期生产生活退水处理方案。
七、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十、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三)****水利厅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