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目前已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本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自购**省**市**区浮宫镇圳兴路6号D幢101室、201室、301室、401室工业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投资3200万元建设法茉兽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300t兽用的粉剂/预混剂、45t兽用的片剂/胶囊剂/颗粒剂、210m3兽用的口服溶液剂和210m3兽用的非氯消毒剂(液体,D级)/外用杀虫剂(液体,D级)。项目招聘职工30人,实行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1月委托****编制完成了《法茉兽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2月4****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我司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5月开始投入试生产。项目施工期与试生产期间无环保纠纷,未因任何环保问题遭到周边村民投诉或者环保部门处罚。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为****位于**省**市**区浮宫镇圳兴路6号D幢101室、201室、301室、401室法茉兽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验收情况
(1)验收报告正文链接:https://pan.**.com/s/1SfKnrMwBSWk2K_aBLXDqoA;提取码: xwfq
(2)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com/s/1elAUh_ybFQ4LMoMYvnpDGw;提取码: xsqk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区浮宫镇圳兴路6号D幢101室、201室、301室、401室
联系人:潘总
联系电话:180****871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从2024年1月2日起至2024年2月6日结束),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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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