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路跨淮沭新河大桥(沭阳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标 题 | **路跨淮沭**大桥(**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2024)26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2024〕261号
****政府关于**路跨淮沭**大桥
(**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路跨淮沭**大桥(**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24〕14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路跨淮沭**大桥(**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县胡集镇、李恒镇、**街道和耿圩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5.4559公顷(含耕地5.2246公顷);建新区总规模7.60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5.352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5883公顷,含耕地3.8774公顷)。
二、同意**县将位于**街道和耿圩镇的7.600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路跨淮沭**大桥。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2月2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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