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标 题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C(2024)0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C〔2024〕010号
****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沛政发〔2024〕10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权,该****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杨屯镇、张寨镇、栖山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4.4314公顷(含耕地4.3509公顷);建新区总规模4.397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3976公顷(占用农用地4.3976公顷,含耕地2.0998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治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
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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