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变电2024年第三次物资授权单一来源采购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及否决原因公示
(采购编号:****)
各相关应答人:
**送变电2024年第三次物资授权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公示期截止至2025年1月7日0:00:00(**时间)。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价格(万元)/折扣率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 |
****-01 | 工程物资 | 1 | 流标 | / | / | / | /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异议人的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 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投诉)专线电话(24小时):183****1031
联系传真:(021)****3937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3日
**送变电2024年第三次物资授权单一来源采购
否决原因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送变电2024年第三次物资授权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采购活动有关主要否决原因公示如下。
1、****-01分标未进入详评原因如下:
序号 | 未进入详评原因 | 未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数量 | 未实质响应招标的投标文件数量 |
1 | 格式内容 | 1 | 1 |
合计: | 1 | 1 |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