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发改核准〔2025〕1号
********中心**廉九陂至绵湖大桥段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心**廉九陂至绵湖大桥段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信息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心**廉九陂至绵湖大桥段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
二、****门市**市恩城街道省道S367及国道G325-省道S367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含省道S367及国道G325-省道S367平**改造。省道S367路线长度约1.432公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红线宽度24米。
四、工程投资总额为7149.7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为5407.12万元,勘察费用54.07万元,设计费用173.77万元,监理费用128.97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1045.38万元,预备费340.47万元。项目资本金1429.9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资金来源:自有资金7149.78万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全部由项目单位自行采用邀请招标,勘察和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依据分别是:《关于授权恩****公司作为建设主体****中心**廉九陂至绵湖大桥段道路改扩建工程的复函》(恩府办函〔2024〕904号)、《****中心**廉九陂至绵湖大桥段道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执法局授权委托书、******局复函等。
七、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门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符合节能要求和低损耗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八、请恩****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研判,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本核准有效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变更。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恩****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复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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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纪委监委、财政局、自然**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局、统计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