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5-01-03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关键词: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01-03 08:28
**临地审批〔2024〕6号
**县****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临时用地主体:**县****集团有限公司
临时用地位置:**县彭思镇张滩村
临时用地面积:1.2327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取土场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1.2327公顷,其中占用坑塘水面0.2481公顷、设施农用地0.0703公顷、乔木林地0.9097公顷、农村道路0.003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12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复垦坑塘水面0.2481公顷、设施农用地0.0703公顷、乔木林地0.9143公顷。项目复垦期半年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管护期一年2027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2〕1号)第五章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和列入失信名单。严肃查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复垦以及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等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行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问题线索,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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