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3 08:14
一、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环评批复 | 发文时间 |
1 | 盐环表复〔2024〕8号 | 关于《**市**区****公司年产200吨紫外线吸收剂复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2月19日 |
2 | 盐环表复〔2024〕9号 | 关于《******公司2万吨/年电子级异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2月31日 |
3 | 盐环审〔2025〕1号 | 关于《****公司年产300吨做草酮(caf)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月2日 |
附件:1.关于《求**市**区****公司年产200吨紫外线吸收剂复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公司2万吨年电子级异丙醇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关于《****公司年产300吨唑草酮(CAF)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3815传真:0515-****3817
五、电子信箱:****@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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