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本次调查的********侧、**路东侧地块位于********侧,北邻**河平胜二桥生态安全缓冲区,总面积为47420.37平方米(合71.13亩)。该地块2010年之前土地性质一直为********小组集体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地地表河沟及少量住宅用地,2010年后南侧少量住宅用地全部拆除,其他仍为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地地表河沟,2024年后地块土****人民政府收储,土地性质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目前地块内种植的水稻已收割,南侧少量土地种植有油菜等农作物。对照《********侧、**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地块规划控制图》(邮开设字 [C2024(019)]),该地块土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侧、**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周边居民人员访谈等综合分析,确认调查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排污管道、污水沟渠、污水池或被当做危险废物堆放场地等记录,历史上无信访无违法用地情况。
结合卫星航拍图、相关管理部门资料查询、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确认以及专业判断,地块周边无潜在污染源/污染源未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地块内无污染痕迹,结合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和东侧相邻的****侧、珠光路西侧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采样结果分析,确定地块内无明显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的污染源。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