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000吨环保玻璃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1879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环保玻璃粉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双马街道晓塘路8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万元,选址于**省**市高新区双马街道晓塘路88号建设年产3000吨环保玻璃粉建设项目。项目租赁******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422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成品区、生产区等。项目主要原辅料包括:高纯石英粉、氧化铝、硼酸、碳酸钠、碳酸钾、氧化锌、钛白粉、碳酸锂、碳酸钙、碳酸镁、萤石粉、磷酸钠盐、磷酸钾盐、润滑油等;主要设备包括:混料机、烘干机、旋转球磨机、振动磨机、气流磨粉机、破碎机等;主要生产工艺:配料、混料、熔制(外委)、烘干(天然气)、破碎、磨粉、包装等。项目预计2025年1月建成投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料、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磨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颗粒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按严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表4中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收集和贮存,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硼酸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建立相关台帐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