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禾奥新能源崇岗镇100MW/200MWh共享储能项节能审查的请示》(平发改发〔2024〕77号)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0号),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禾奥新能源崇岗镇100MW/200MWh共享储能项目节能报告》。本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
二、**禾奥新能源崇岗镇100MW/200MWh共享储能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崇岗镇。**项目,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电站规模100MW/200MWh,共建设14套2.26MW/4.520MWh、28套2.71MW/5.424MWh的储能系统,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相应的生活设施。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1284.8m2;一间35kV配电室,35kV配电装置区采用电缆出线;给水系统,一座综**泵房,含1台有效容积13.5m3的生活水箱、1套变频生活泵组;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等,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66.56吨标准煤(当量值),合等价值2980.38吨标准煤;年消耗电力1030.56万千瓦时。储能电站综合效率为84.14%。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工艺系统、总平面布置方案、用能工艺等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电气节能等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节能管理,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使节能设施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节能措施落实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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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