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宁****公司****园区100MW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9宁世新字〔2024〕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专家意见,经审查,基本同意《宁****公司****园区
100MW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宁****公司****园区100MW光伏复合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主要建设内容为:**32个光伏发电单元,安装箱变32台,安装逆变器313台,敷设35kV地埋集电线路15km,新修施工(检修)道路11.38km及进场道路220m。
项目总占地面积192.54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建设期开挖土方2.49万m3,回填2.49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47258.3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45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2025年5月底建成,总工期7个月。
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704.47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87.5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65.97万元,植物措施39.05万元,临时措施54.44万元,独立费用34.11万元,基本预备费18.3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2.54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2.54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面积127.23hm2,围扰动面积65.31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26297.75t,新增侵蚀量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期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在光伏板区。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2%;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板区、进场道路区2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九)基本同意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采用遥感监测、调查监测、定位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共设置6个监测点。同意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公司按照《报告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公司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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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