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双随机抽查工作通报 各****建设局(建委): 按照《****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招 〔2024〕320号)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于2024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持续推动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2024年各设区市均开展了招标代理双随机抽查、业务知识考核和建筑工程电子交易竞赛工作,以查促改,以考促学,促进代理机构提升业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市组织专家团队针对有潜力的招标代理企业开展上门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更上台阶。**市、**市、**市、**市进一步补充完善招标代理动态考评制度,推进评价结果公开,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市、**市和**市落实招标人评标前评标准备工作,**市增加了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市、**市、**市和**市相继出台了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南或指导手册,**市组织专家团体进入乡村一线宣传招投标政策,**市开展了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行为合规指导,推动招标人建立内控制度,合法合规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本次检查工作,共抽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41家,其中2023年招标代理动态考评扣分较多的代理机构13家;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99个标段,其中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22个标段。从检查情况看,抽查到的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基本规范,大多数代理机构能够及时维护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信息,代理委托合同均采用国家或省示范文本;抽查到的依法招标的项目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现行的法规政策,大多数招标公告已明确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编制基本规范;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工作,也发现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理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有错误,存在问题如下: 1.未按要求更新诚信承诺书。 2.离职人员未及时注销。 3.代理管理系统中上传的从业人员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扫描件不齐全、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已过有效期等。 (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有差错,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不规范,存在问题如下: 1.招标代理合同缺少代理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签订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未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签章。 2.招标代理合同缺少《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或表格内容缺少承办人签名、或表格中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不规范。存在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中标人支付;或代理合同中明确由招标人支付,而招标文件中却明确由中标人支付等现象。 (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及发布不符合规定,或内容不严谨、有错误,存在问题如下: 1.招标公告没有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2.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公告缺少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足5日。 4.招标公告没有载明招标人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内容描述仅以标段名称代替。 5.招标公告中相关资格、业绩条件描述不准确、不完整,如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描述为“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描述为“……总承包施工业绩”,没有明确是施工总承包还是工程总承包。 6.招标公告中将具有《某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具有《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不低于某市信用等级B级等不合理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 7.招标公告中将“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或“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等有特定行政区域限制的问题作为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理由。 8.招标公告与初步发包方案中关于资金来源的描述不一致;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类似工程业绩需要的证明材料的描述不一致。 9.招标公告中中型(非技术复杂)工程项目,将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中包含有勘察服务,而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具有勘察资质;招标公告将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时间的时限限定为近2年。 10.项目EPC招标公告未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设计、施工和开发资质,且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具有开发资质。 (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符合规定,或内容不严谨、有错误,存在问题如下: 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未明确约定具体数量。 2.投标保证金退还条款中没有明确退还同期利息;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约定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3.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招标人不提供支付担保,但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规定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只付到50%或60%;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为5%;约定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但合同中未约定保修期。 4.项目EPC招标招标文件设置了施工图设计最低投标限价;个别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计算公式。 5.预选招标中招标文件约定“本预选中标人所报投标报价(费率)平均值作为本工程的中标价(费率),即为甲乙双方的合同价”。 (五)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错误,存在问题如下: 1.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没有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或公示内容推送不完整。 2.评标结果公示内容不完整,有的未公示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判定依据,有的未公示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情况,有的未公示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总监)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有的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未公示牵头人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成员的相关信息;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评标结****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或以附件形式公示。 3.中标结果公告中填写的中标工期与实际中标工期不一致。 (六)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不完整、有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问题如下: 1. 项目发布两次招标公告,但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没有记录和说明;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没有记载有关资格审查的内容或内容不完整。 2.未按时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3.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描述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中立项时间记录错误。 (七)招标组织不规范,存在问题如下: 1.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和存档的招投标档案资料中均未见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注册登记时,项目立项批复中的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缺少相关说明。 3.发包方案只填写施工标段信息,缺少设计、监理标段相关信息。 4.招标代理合同中委托人不是代理项目立项批文中的建设单位,且缺少相关说明。 5.招标代理合同中代理项目与实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内容不一致。 6.实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与代理合同约定的不一致。 7.评标前招标人未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8.资格预审项目或采用合理低价法且不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的招标项目,招标****委员会****委员会评审专家人数只有3人。 9.评标专家的评标费由中标人支付。 10.招标代理在接到首次异议后未予回复就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导致再次异议,进而导致第三次发布招标公告。 (八)2023年7月1日以后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存在以下不规范行为: 1.没有按照文件规定设置评标、定标的标准和方法。 2.施工组织设计未采用暗标横向评审。 3.评标报告中未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以及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技术咨询建议。 4.定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规定。 5.评标结果公示中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排名;部分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的内容,在拟定中标人公示中公示。 6.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未公示拟定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项目负责人信息;采用票决法定标的,没有公布得票情况。 7.招投标档****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8.合同估算价220万的监理项目,采用了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九)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问题如下: 1.代理合同中签订的项目组成员与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勾选的项目组成员不完全一致。 2.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信息没有推送至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3.初步发包方案中工程规模填写错误。 (十)招投标档案资料归集不完整、有错误,存在问题如下: 1.招投标档案资料中缺少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立项批复、发包初步方案登记表、开标记录、相关系数和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记录资料、评标专家的打分明细、招标人评委的信息资料、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控制价文件资料、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等。 2.招投标档案资料中存档的招标文件为初稿,不是发售给潜在投标人的版本。 三、处理意见 根据《**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的41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扣分,下发“双随机抽查代理机构存在问题及扣分一览表”,要求部分问题限期整改。各设区市2024年度**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扣分一览表见附件。本次扣分较多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智达****公司、**信诚****公司和**公信****公司,本次扣分较多的地区为**市、**市和**市。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被抽查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的学习,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督促整改工作,约谈本次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工作指导,并列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点监管对象;于3月15日前对招标代理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并上报复查情况;同时要求未被抽查到的招标代理机构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代理行为,提高诚信水平,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从业行为,依托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应及时上传至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保证数据推送及时、完整、准确。 (三)持续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评标前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推动招标人建立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加强工程招投标各个环节的内部监督和质量管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合规、合法。 (四)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项目的招标、评标和定标行为。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此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引导招标人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的规定制定完善的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委员会切实落实评标专家的评审职责,按照规定提交评标报告,监督招标****委员会规范行使定标权,依法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 招标代理双随机抽查整改情况回复联系人:林琳、李俊,联系电话025-****8905、025-****8903。 附件:2024年**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扣分一 览表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 抽查扣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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