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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 | **市黄湾镇仙侠路西侧、****侧 | **** | 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31740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约61000平方米,购置储存称重计量自动输送投料系统、全自动计量包装和自动码垛系统等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形成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年产260吨树脂用催化剂乙二醇钛(自用)生产线。 | 据环评,项目环评编制阶段,业主单位按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组织开展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聚酯树脂生产线:投料粉尘:脉冲式滤筒除尘处理;投料有机废气、酯化、抽真空废气:收集后经除湿进入**的1000万大卡天然气锅炉燃烧处理;放料压片废气:水喷淋+碱喷淋处理;粉碎、包装废气:布袋除尘处理。 乙二醇钛生产线:投料、反应废气通过一级水冷+二级(-15℃)冷冻盐水冷凝后的不凝气进入水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接入锅炉焚烧; 过滤、洗涤、干燥废气接入**的水喷淋处理。 公用工程:污水站高温氧化废气收集后接入**的1000万大卡天然气锅炉燃烧处理;现有储罐废气采用冷凝+水封处理后排放。 经处理后的聚酯树脂生产线工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标准修改单要求;乙二醇钛过滤、洗涤、干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废水:工艺废水(酯化、抽真空废水)、化验废水和喷淋废水:本项目进入高温氧化设施的废水量约为90.1t/d,本次拟**一套高温氧化成套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量为90t/d(设备处理能力10t/h,根据本项目废水情况,设计日运行约9h,可根据废水瞬时产生量适当调整工作时间),高温氧化设施出水进入排放水池;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收集进入混**池,加次氯酸钠除氨氮,再经砂滤、碳滤处理后进入排放水池;排放水池收集的混**检测达标后,20%的废水量回用至冷却塔补水,剩余80%的废水量纳管排放;生活污水单独收集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生产废水纳管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 固废: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泵等类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等隔声降噪形式。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可采取安装消声器等适当的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此外,管道与振动设备的连接由刚性连接改为弹性连接,避免机械设备激发管道振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
联系电话:0573-****902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