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日期 | 2025-01-03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 裁 | 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市迅通塑业生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 江****经济开发区维科路12号建设 | ******公司 | ******公司拟投资万元,位于江****经济开发区维科路12号建设 | 2025年1月3****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妥善处理。 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塔溢流水经人工打捞残渣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废水污染****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项目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冷却循环水中总有机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其他排污单位”二级标准。 3、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挤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挤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无组织废气为挤塑废气收集过程中未完全捕集废气。通过选用高质量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车间废气捕集系统的捕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要求。 4、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料机、牵引机、切割机、风机等。应通过合理布局、重视设备选型、采用减振措施、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粪便污泥,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粪便污泥环卫清运。废活性炭、打捞残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滤网、废过滤棉、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依托现有1个20m2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1个20m2危废仓库,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 6、本项目应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对废水等下渗现象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7、本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项目**1个103.3m3废水应急池并依托现有1个20m3事故应急罐,杜绝事故性排放,禁止将超标雨水或事故废水排入水体。 8、本项目以车间1、车间2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9、本项目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含尘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通讯地址:**市**区漕运西路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