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理所:
你公司报来的《****市江平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项目(代码:2017-450681-76-01-000545),已获得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市江平镇,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 度 7分 11.972 秒,北纬21 度 35分 24.118 秒。江平水闸位于**市江平**平河,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41km2,干流河长41.2km。距**市约16km,入**约5km,该水闸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兼顾防潮等综合效益的大(2)型水闸工程,工程自流引水流量2.8m3/s,提水流量0.2m3/s,设计总灌溉面积1.7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50万亩,给江平镇、万尾旅游度假区、江平工业园供水,日总供水3万m3。本次工程主要加固处理内容:闸室建筑物、防渗排水建筑物、上下游消能设施、两岸连接建筑物、护岸建筑物、生产管理房等组成,枢纽右岸布置进闸道路与防洪堤堤顶道路相连接组成枢纽对外交通。项目总投资为6229.85万,其中环保投资14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25 %。
二、****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措施。项目对开挖面采取砼、砌石覆盖,对护岸后的施工迹面及对外交通公路开挖后的施工迹面采取草皮护坡等措施;主体工程开挖和回填量大,应避开雨季施工,河道内除险加固项目及利用料临时堆置均在围堰内施工,水土流失主要是围堰外坡面的流失,采取临时覆盖措施进行防治;施工道路布设前,对占地进行表土剥离,运至项目弃渣场集中进行堆置,并做好防护措施,后期用于绿化覆土;施工道路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成后采用推土机进行平整;施工道路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与周边沟渠相结合,对路面汇水进行疏导,防止道路两侧地面的侵蚀。临时排水沟采用土沟形式、内壁夯实,断面采用土质梯形断面;在施工队伍进场前,在施工临建区四周开挖排水沟,将雨水及其生产用水全部顺畅地引入施工临建区周边临时排水沟,防止建筑材料进入沟道;在施工临建区内部新增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施工结束后排水沟和沉沙池均填土拆除,采用推土机平整,采用种植乔木和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中遇强降雨,对砂石料采取临时覆盖,防止由于降雨及其径流冲刷泥沙、碎石进入沟道,增加沟渠的泥沙淤积;弃渣前设置挡渣坎,弃渣后表土回填复垦恢复旱地,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弃渣场外侧修筑排洪沟,在弃渣场左、右两侧布设沉砂池各一个,弃渣中有较多的拆除块石,部分利用弃渣块石修筑挡渣坎。
(二)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实施后,临时占用的土地,将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按照原规模进行恢复;工程施工时,开挖、堆渣等工程活动将对工程区域部分地表植被造成直接损害,工程竣工后需对施工迹地采取植树、种草、复耕等方式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规范施工行为,合理有序施工,优化施工组织,同一施工段实行同向逐步推进施工,相邻施工段错开施工高峰期,避免同一片区出现大规模的施工;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弃渣区域、土料场设置生态警示牌,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 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猎捕蛙类、蛇类、鸟类等野生动物和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发现珍稀野生****管理部门。施工前就项目工期、性质、规模等提前做好宣传工作;涉水工程施工时设置围堰,能有效减轻施工过程对水质及水生生物的影响;项目护坡主要采用块石、碎石料,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现有河道水生生物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防止施工时石块等掉入河中;河道围堰施工时,设置导流渠(管)使河道保持畅通,保证水生生物能正常游动。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横向围堰、纵向围堰和导流明渠,减少对水体的扰动作用;项目砼施工废水采用明沟集中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含油废水由明沟集中收集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水泥、沙料等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洒落的建筑材料,以免雨水的冲刷,污染江**水质;施工物料堆场远离地表水体,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粉状物料堆场应配有草包蓬布等遮盖物并在周围挖设明沟防止径流冲刷;严格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一旦发生了设备漏油事件,应快速妥善处理,及时采用沙土覆盖;合理选择施工工期,避免在雨季施工。工程在枯水期进行,应尽量加快施工进度并减少水下施工时间。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须设置罩棚,进行防风防雨;土石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需进行排水、降水土璧支撑等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石方工程作业时,须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辅以防尘网;施工营地内易扬尘的粉料应堆放在设置有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栏围挡内,且水泥堆垛必须加盖篷布防风防雨;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泥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及时硬化地面或路面,干燥天气定期在泥土地面和路面洒水,防止施工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和渣土装卸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施工工地现场围挡和外架防护全封闭,围挡保持整洁美观,外架安全网无破损;****车行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裸露黄土及易起尘物料覆盖;渣土实施密封运输;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和焚烧;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达标,严禁使用劣质油品,严禁冒烟作业。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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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