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方特大道南侧、洪三公路东侧地块位于**省**市**区北至方特大道,西至洪三公路,南至相邻地块,**杨码路。项目地块面积为 156898 m2,约 235.35亩。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文件,本次调查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01)、商住用地(0901)。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一阶段调查及结果分析
2024 年 7 月,我单位项目组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分析表明,2010 年后地块内居民居陆续拆除,直到 2022 年地块内民房完全拆除,并于 2023 年地块北部****广场使用,**由种田大户用作水稻及麦子种植,地块四周建立围挡。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无污染事故发生,无堆土及垃圾堆放。地块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危废或其他工业垃圾的处理和处置,也未发生过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因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的变化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我单位项目组在调查范围内按照 40×40m 系统网格共布设了 99 个土壤快筛点,所有点位均采集表层(0-0.2m)土壤样品,并使用 PID和 XRF 对土壤样品进行快筛。现场快筛结果分析参考了 GB 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市地方标准 DB4403/T67-2020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所有土壤点位现场快筛结果无异常。
调查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现状为居民区和地表水体(砚**),不存在明确的工业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到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3、结论与建议
综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快筛结果分析表明,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用于后续一类居住用地(0701)、商住用地(0901)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