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双岳溪下游上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防洪堤工程临时取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鼎水审批〔2024〕107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12-31
标 题: ****关于双岳溪下游上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防洪堤工程临时取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双岳溪下游上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防洪堤工程临时取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鼎水审批〔2024〕107号
****管理委员会:
由你方委托****报送的《双岳溪下游上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防洪堤工程临时取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该临时取土场位于前岐镇小岳村,总占地面积为1.5946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46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2.76万m3,土石方回填0.70万m3,无借方,余方2.06万m3,均已运往**市汽摩配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场地整平回填利用。项目总投资为177.3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1.70万元。项目总计划工期36个月,已经于2022年9月进场取土,计划于2025年8月复垦完毕,按规定属补报项目。
经程序性审查,你方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946hm2。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46.764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5946万元。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七、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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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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