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8亩,总建筑面积1660m2。主要建设内容由医疗废物塑料回收车间、医疗废物无菌车间(内设冷库1座)、周转槽、车辆消毒间、库房、员工更衣室、员工洗浴室、员工消毒室、办公生活区等组成,****处理站1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400m3/d。项目建成后处理能力为日处理医疗废物废物3吨,年处理医疗废物废物1000吨。处理效果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后,送往拟建项目东南侧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最终处置。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⑴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在施工期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专人清扫车轮泥土等措施,同时对建筑垃圾要分类统一收集、堆放等措施,减小对大气环境及周围环境卫生的影响;通过修建简易沉淀池、防渗旱厕等措施减少项目工程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强噪声设备,将噪声影响降到最小;对建筑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等措施减少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而且其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⑵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①大气污染源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微波消毒过程中破碎及消毒废气经设备内部“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与上料口及出料口废气负压通入“旋流喷淋塔+UV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9-2020)中表3标准值。外排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贡献值较低,不会改变评级范围内大气环境功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污染源分析结论
****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③噪声污染源分析结论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引风机等设备,噪声值在80-105dB(A)之间。高噪声设备均放置在车间厂房内,并采取相应的减振、消声措施,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运营期间本项目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结论
运营期微波消毒处理后的医废残渣运往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置;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UV灯管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使用的废防护用具经微波消毒生产线处理后随医废残渣一同送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置;污水处理站和废塑料再生生产线废水处理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置;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置。
⑤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属于污染影响型,运营期土壤污染影响途径主要是垂直入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做好厂区污染防渗措施和绿化措施,污废水发生泄漏可能性很小,且正常运营过程中废气排放量小,对土壤影响是可控的。
⑥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短,施工期结束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厂区进行绿化,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从厂址周边的环境敏感程度、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等环境要素方面来看本项目厂址可行。本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和技术措施;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具备环保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运行的各项条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满足环境功能区区划要求;项目建设坚持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焦玉刚
联系电话:187****5678
公司地址:**省**县权家湾镇焦家湾村焦家湾社垃圾焚烧厂对面1号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世洲****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51****0346
邮箱:****@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7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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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