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1.本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将“车辆外形尺寸”这一非实质性条款一并纳入评审范围,并对投诉人做出响应无效的评审结果。2.经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本项目中****公司不具备汽车制造资质且其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3.经调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4.7652(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3日
无
名称:****
地址:****管理局综合办公楼B座7楼
联系方式:156****4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中小企业办公楼211房间
联系方式:0478-****88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琴
电话:0478-****885
****
2025年01月03日
******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次)结果公告
合同包1(**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原路与106国道交叉口东600米** | 最低评标(审)价法 | 否 | 3,176,800.00元 | 3,176,800.00元 |
合同包1(**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货物类(****)
1-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吸污车(3m3) | 吉鸿重工 | JH3LF | 11.00(辆) | 139,400.0000 | 1,533,400.0000 |
1-2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吸污车(5m3) | 吉鸿重工 | JH5LF | 11.00(辆) | 149,400.0000 | 1,643,400.0000 |
孙振花、张燕、裴群策(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4.76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
地址:****管理局综合办公楼B座7楼
联系方式:156****4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中小企业办公楼211房间
联系方式:0478-****88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琴
电话:0478-****885
****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