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1挂)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标 题 | **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1挂)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C(2024)14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C〔2024〕148号
****政府关于**工矿废弃地复垦
利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1挂)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工呈字〔2024〕第1号**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社区、黄井村集体土地14.2440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
******厅备案。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自然**和
规划局。
**** 2024年12月31日印发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