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州花****集团****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专家审查会进行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位于****龙镇罗家湾村,**空地,南至农路,西至福灵寺、空地,北至空地。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4.25亩,容积率≥0.7,建筑密度≥40% ,绿地率≤15%,建筑高度≤34米。
三、设计方案变更内容:
原设计方案内容:**一栋1层预拌干混砂浆生产厂房、一栋1层特种砂浆生产厂房、一栋2层局部3层的服务用房,并配建门房等,总建筑面积5016.52平方米(全部为地上)。
变更后设计方案内容:**一栋1层预拌干混砂浆生产厂房、一栋1层特种砂浆生产厂房、一栋2层局部3层的服务用房,并配建门房、消防水池等,总建筑面积4873.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26.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6.94平方米。
原方案地块指标:容积率0.94,建筑密度46.20% ,绿地率13.38%,建筑最高30.9米。机动车停车位8辆(其中充电桩停车位4辆,普通停车位4辆)。
变更后方案地块指标:容积率0.91,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13.38%,建筑最高30.9米。机动车停车位8辆(其中充电桩停车位4辆,普通停车位4辆)。
公示时间:7天,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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