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公示期 | 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 |
项目概况 | ****于2003年搬迁至现校区。本项目所在逸夫楼建成于2009年,自建成之日起,逸****实验室。****学院****实验室均设置于逸夫楼4-6楼西北侧教室,****实验室27间,其中6楼实验室14间,5楼实验室5间,4楼实验室8间。****实验室,机智学院的实验位于1-3楼,实验室多为机械制造、智能制造实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无机废气(酸雾、臭气浓度)由通风橱收集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机实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通过实验台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酸雾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明沟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尾水及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备减振及厂房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包装外售,****环卫处置,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试剂、其他沾染性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9724 通讯地址:**市****办事处205室邮编:41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