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和安****公司2025年机插水稻育秧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省****公司和安****公司2025年机插水稻育秧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月2日9时30分,在****12楼评标室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标段1: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报价(费率)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喜******社联合社 | 99.5%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县白湖******社 | 99.5%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县白******社 | 99.5%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庐****公司 | 99.4%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县******社 | 99.4% |
第六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99.4% |
标段2: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报价(费率)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庐****公司 | 99.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县****公司 | 99.2%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县白******社 | 97.6%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县白湖镇****农场 | 99.3%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县平明镇******社 | 99.6% |
第六中标候选人 | **市******社 | 99.3% |
第七中标候选人 | ******服务部 | 99.7% |
公示期: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本公示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www.****.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