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服务中心**片区公路****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0004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曙光南路132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公司办公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注:分项报价表与工程量清单相同)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金额合计(服务期限:2025年1月至12月): 小写:****571.33元大写:贰佰柒拾陆万捌仟伍佰柒拾壹元叁角叁分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5.1验收程序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5.2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此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朱**。承包人项目总工:周龙。计量工程师:邓梦琴。安全工程师:夏雨薇。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不少于 17 人,小修作业人员数量必须能满足养护生产需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设备配备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 c972d****2844b4b8753a459e14c837b ****571.33 按实结算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0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支行(****:190********4514851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01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 **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中心管养站负责管养,根据2023年年报数据对于属于**市城郊**片区范围内的G319、G354、S216、S326、X002、X003、X004、X005、X075、X078、X079、X083、老X078、老X081等14条道路进行年度日常保洁、小修及防范性养护。日常保洁包括道路路面保洁、钢护栏保洁、标志牌日常保洁;日常小修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防设施的小修维护和绿化补植、行道树修剪、刷白及雨莲公路路肩、路堤、路堑的防护绿化、乔灌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洒水作业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6.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6.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6.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6.5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6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遴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股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卫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递交上月计量结算文件,如不及时递交,甲方视情况每次在当月计量款中扣除2000元。 7.5每月巡查通报和养护指令乙方必须按要求处置到位,并书面回复,处置和回复情况纳入养护承包考核评分考核内容,如不及时处置、回复,每次扣除当月考核评分分值。 7.6与乙方有关的“12345”政务热线投诉必须及时闭合,否则每条扣除当月养护承包考核评分分值。 7.7月度计划按“日常小修保养服务、养护工程项目计划编制、计量、****审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月度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养护承包考核评分考核内容,月度计划执行率不达标,相应扣除当月考核评分分值。 7.8根据“合同履约检查实施方案”,每季度进行一次履约检查,主要检查合同约定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以及驻地建设、 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及内业资料等内容,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分。一次评分低于80分,约谈项目经理,二次评分低于80分,约谈法人代表,三次评分低于80分,提交中心党委研究清退意见。其评分结果作为年度信用考核的依据。 7.9根据“养护承包考核评分管理办法”,每月对养护服务单位的小修保养计划(指令)实施、文明安全生产、养护质量、承包单位管理和履约能力等内容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分,并依据评分结果给予相应处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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