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发集团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工程监理 | ||
横发集团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工程监理 | ||
2025-01-03 12:59:52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横发集团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市横沥镇田坑村
3、招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
5、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835.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383.33平方米,**内容包括:1号厂房建筑面积约30193.55平方米,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约51.55米,最大跨度10.75米;2号配电房建筑面积约189.78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约9.15米。
6、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限约为 38 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 14 个月,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阶段)暂定为 24 个月)。
7、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1015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571.287124万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9、招标范围:横发集团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工程监理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弱电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施工和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监理。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7 ****委员会,****委员会按国家与**省的规定组建,其中 2 人为招标人派出的代表,其余 5 名专家于2025年1月2日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到及身份对照表》、《评标会议情况记录表》。其中专家一、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专家二、专家七为招标人代表。
3、评标委员会组长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委员会组长。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到表及身份对照表》。
三、开标、评标情况
(一)会议纪要:
1、2025年01月02日09时30****中心开标室(9)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6家,经系统辅助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6家,不符合要求的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及资审结果表。
3、在线签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共有6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6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5、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及解密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6、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包数据并将数据推送到评标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参与竞标。
7、本次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二)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2025年1月3日09时30分至2025年1月3日12时35分。
(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9)。
(三)评标程序
详见《投标文件评标程序》。
(四)评委守则
详见《评委守则》。
(五)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建设单位)
**松****开发区****建设局(监督部门)
**** (招标代理机构)
****公证处(公证部门)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评标会议情况记录表》。
四、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鸿业****公司 |
2 | 荣泰****公司 |
3 | **** |
4 | **鸿太****公司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6 | **市祺骏****公司 |
五、废标情况说明: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 | / | /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 投标文件编制 | 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监理大纲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文件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评标办法前附表1-2(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联合体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3.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评标办法前附表1-3(价格标部分初步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报价信封编制 | 报价信封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8项的要求 |
评标办法前附表2
评标办法前附表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
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 6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0-6分 | 评审内容:对项目监理范围、监理内容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2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0-6分 | 评审内容:监理依据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情况,监理工作目标的明确及清晰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3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0-6分 | 评审内容:监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岗位职责明确情况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0-6分 | 评审内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程序规范新,工作方法合理、制度的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5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0-6分 | 评审内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6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0-6分 | 评审内容: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可行性,方案具体完整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7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0-8分 | 评审内容: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合理有效,针对性强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8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0-8分 | 评审内容: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条理清晰;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合理、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9 | 合理化建议 | 0-8分 | 评审内容:建议科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等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10 | 技术标页数 (不含封面) | 0分或-5分 | 1、技术标的总页数小于或等于100页,得0分; 2、技术标的总页数大于100页,得-5分。 |
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的,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上述“评标项目”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30 分)[商务标部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0-1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承接过的监理合同金额≥100 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7.5 分。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方可算有效业 绩,否则不得分;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 1 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
2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 0-5分 | 具有对应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5 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3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 | 0-10分 | 投入的其他主要人员中(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投入的其他主要人员中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建设部核发)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每位加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注: 1、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如采取商务标评标,评审类目不能小于三项。如采取范本内预设类目,分值不得大于范本各类目预设最高分值。
评标办法前附表2-3价格标部分评审标准
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10 分)[价格部分总分值最低不低于1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评分 | Y=10 | 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Y-(|Gn-T|×100)/T×H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平均值; □最低投标报价;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 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注:1.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投标人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详细性评审 | 商务部分详细性评审 | 价格部分详细性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备注 |
投标单位1 | 荣泰****公司 | 50.1 | 30 | 10 | 90.1 | 3 | |
投标单位2 | **市祺骏****公司 | 44.8 | 30 | 10 | 84.8 | ||
投标单位3 | ****集团有限公司 | 47.53 | 30 | 10 | 87.53 | ||
投标单位4 | **鸿业****公司 | 45.2 | 30 | 10 | 85.2 | ||
投标单位5 | **** | 54.3 | 30 | 10 | 94.3 | 1 | |
投标单位6 | **鸿太****公司 | 50.88 | 30 | 10 | 90.88 | 2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投标单位1 | 荣泰****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单位2 | **市祺骏****公司 | |
投标单位3 | ****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单位4 | **鸿业****公司 | |
投标单位5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单位6 | **鸿太****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暗标编号为投标单位5,最终得分94.3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鸿太****公司,暗标编号为投标单位6,最终得分90.88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荣泰****公司,暗标编号为投标单位1,最终得分90.1分。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附件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