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的节能审查意见
你单位《关于博辉﹒秦皇御府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秦博裕字〔2024〕9号)及沐燊****公司按评审意见修订的《****博辉﹒秦皇御府项目(一期)节能报告(报批版)》收悉。依据****勘查开发局****大队(河****调查中心)出具的《****博辉﹒秦皇御府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博辉﹒秦皇御府项目(一期)通过节能审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总投资150619.88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区**大街以北、文化路以西、人民路以东。拟建总建筑面积1832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8125平方米(住宅88199平方米、商务办公32926平方米、商业1021平方米、地库楼梯间出地面20平方米、****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托幼设施)4480平方米、市政配套(换热站(北区)、开闭所及公用配电室(北区)、热力管理站、公厕)14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138 平方米(住宅储藏室9111平方米、车库43045平方米、地下商务办公2982 平方米)。
二、该工程年增综合能源消耗1796.5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增用电量约929.85万千瓦时、热力14093.89GJ、天然气14.24万m3、水182211m3。
三、****勘查开发局****大队(河****调查中心)评审意见:该工程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政策要求;工程用能及碳排放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正确;工程节能措施、降碳措施合理可行,工程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碳排放等相关数据核算准确,满足**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对**市能源消费量产生的影响较小;满足**市降碳工作管理要求;不涉及煤碳替代方案。
四、请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认真落实该工程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加强用能计量、统计和考核,完善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深挖潜力,努力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五、请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该工程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审批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