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北碚区宇顺建材经营部及北碚区宇华石材经营部诉园林公司、缙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委托律师事务所选取】 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 | ****经营部****经营部****公司、**公司买卖合****事务所选取 |
采购人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碚区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律师事务所服务 |
服务内容 | 园林公司****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传票2份,(1)案号:(2024)渝0109民初17348号(以下简称案1),原告:****经营部,被告:园林公司、**公司,起诉事由:**区**风情步行街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整治工程欠款;(2)案号:(2024)渝0109民初17349号(以下简称案2),原告:****经营部,****公司、**公司,起诉事由:****政府至**山沿线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欠款。****公司合法权益,****事务所,由其指派代理律师,对以上两案进行应诉、答辩等,****公司****公司。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中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签订 |
服务金额 | ¥32000.00元 |
金额说明 | 参照《****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17号),案1诉讼代理费一审包干原价约4万元,案2诉讼代理费一审包干原价约2万元,拟按4折,即两案一审包干合计2.4万元;若案1发生二审,包干原价约2万元,拟按2.5折,即案1二审包干0.5万元;若案2发生二审,包干原价约1.2万元,拟按2.5折,即案2二审包干0.3万元,以上合计3.2万元(含税)进行招采。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5-01-08 09:00:00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 |
监督举报电话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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