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心南塔37层 | 1,775,000.00元 | 69.40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C****0100 | 法律诉讼服务 | 重大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详见磋商文件 |
沈雄亚、刘娟、王盈盈(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下浮20%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收费1.5%,100万-500万收费0.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69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编号:510********200002553[2024]00412。
2、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28-****4330;地址:**市**坝街道人民路12号。
3、采购编码及品目:C****0100 法律诉讼服务。
4、采购预算:****000.00元,最高限价:****000.00元。
5、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式:(1)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提交首付款申请,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资料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2)仲裁庭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提交服务费付款申请,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资料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提交服务费付款申请,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资料,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4)仲裁裁决执行期届满180日后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提交服务费付款申请,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资料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5)仲裁裁决执行期限届满365日内或仲裁执行裁决或执行异议裁决下达后365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提交服务费付款申请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资格条件:(一)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10.本项目采购包1: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共15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家。
11.成交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名称:****
地址:**市**坝街道印鳌路159号
联系方式:028-****8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中心D座1703号
联系方式:028-****66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028-****6639
****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