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于2024年6月3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决定,拟征收洪相镇广兴村、洪相村;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南沟村组、塔上村组、阳湾村组)、曲里村、西社村;西营镇大营村、西营村3个镇8个村集体土地56.0105公顷,用于“**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县段)”建设。我县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洪相镇、西社镇、西营镇。
二、****委员会:洪相镇广兴村、洪相村;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南沟村组、塔上村组、阳湾村组)、曲里村、西社村;西营镇大营村、西营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
洪相镇广兴村集体土地8.1980公顷、洪相村集体土地0.3556公顷;西社镇南堡村集体土地9.1811公顷、野则河村集体土地15.7797公顷(南沟村组1.4718公顷、塔上村组6.9245公顷、阳湾村组7.3834公顷)、曲里村集体土地1.4338公顷、西社村集体土地11.8693公顷;西营镇大营村集体土地0.1032公顷、西营村集体土地9.0898公顷。以上共3个镇8个村集体土地,总面积56.0105公顷(附用地位置图)。
五、土地调查现状:
六、征收目的:**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县段)
七、补偿标准金额: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洪相镇广兴村、洪相村和西营镇大营村、西营村位于Ⅴ区**区,补偿标准为52575元/亩;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曲里村、西社村位于Ⅱ区西冶川区,补偿标准为39000元/亩。
经计算具体各村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广兴村750.4161万元、洪相村28.0435万元、大营村8.1386万元、西营村752.5675万元、南堡村541.8399万元、野则河村931.2568万元、曲里村83.8773万元、西社村713.7293万元,共计3809.8690万元。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至**黑峪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政发〔2017〕22号)和《**市**至****指挥部关于补充**至**高速公路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祁离建指发〔2018〕4号)文件执行。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付。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洪相镇广兴村、洪相村;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南沟村组、塔上村组、阳湾村组)、曲里村、西社村;西营镇大营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乡镇及被征地村张贴公示、县政府网站公示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洪相镇、西社镇、****政府、****村委会。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委会办理相关登记、签订协议等手续。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局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