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3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122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 | ****厂区内 | **** | ******公司 | 将原厂区内 50m2砖混结构的空置仓库改造为危废库; 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地面四周设置导流沟,墙角设置一个集液池(兼做事故池),地面、裙脚、导流渠和集液池均采用基础垫层+2mmHDPE 膜+15cm 厚C30防渗混凝土硬化+环氧树脂漆涂层进行防渗;****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废铅酸蓄电池。 | (一)废气 该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86kg/a,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二)废水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由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故项目运营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危废运输及风机运行产生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度为70~85dB(A)。通过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为危险废物存储项目,机修、保养时将产生废抹布、废手套等含油废棉纱,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中豁免清单,豁免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不暂存在危废库内。营运期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较小,产生后由有资质的厂家上门回收更换。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