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德国克力宝PUR****中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27-2024.1.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2853
传 真:****2853
地 址:**分局(高新区)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德国克力宝PUR****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省**市**市历经铺乡****工业园) |
建设 单位 | 克力宝新****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公示 日期 | 2024.****.27-2024.1.3 |
项目 概况 | 德国克力宝PUR ****中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省**市**市历经铺****工业园(租用邦弗****公司现有空置 B 车间及 A、B 仓库),项目总占地面积6693.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93.19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以聚醚多元醇树脂、聚脂多元醇树脂、丙烯酸树脂、MDI等为原材料,经过加热熔融、聚合、真空脱泡等工艺,生产PUR热熔胶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000吨PUR热熔胶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车间地面清洗水、研发实验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邦弗****公司****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 (2)废气 项目车间工艺废气及设备清洗废气通过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DA002)排放;研发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8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DA001、DA003排气筒)排放产生的TVOC、MDI、苯系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DA003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新改扩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废包装材料(没有沾染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毒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原材料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外综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滤渣、废滤网、废沾染性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残次品,反应釜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器皿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H3-N≤0.001t/a,SO2≤0.04t/a,NOx≤0.13t/a,VOCs≤1.424098t/a。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2853 通讯地址:**高新区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