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招标文件中3.3.2商务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更正为:自合同签订后11个月。
2、招标文件中3.2技术要求中,三、报价要求:服务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的项目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县的最低工作标准1970元/月/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其人员工资低于1970元的,投标无效)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请各投标人按最新《****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执行。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07 10:00:00,更正为:2025-01-22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07 10:00:00,更正为:2025-01-22 10:00:00。
开评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1月22日上午10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晋原镇北街323号
联系方式:028-****8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瓦屋山大道北段128****中心7楼
联系方式:028****9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松
电话:028****9782
****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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