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生健康委 ******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省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4〕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专业
(一)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25年4月1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考试专业 |
152 | 卫生管理(初级师) |
172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
173 | 医院管理(中级) |
公共卫****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试卷。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县市区
****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负责辖区内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把关工作,现场确****卫生健康局自行安排,各****卫生健康局(附件6),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9日。
(二)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持《2025年度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本单位报考人员《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签字》(附件5)及所有报名资料于2025年1月9日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现场确认地点:****事务中心报名大厅(****湖区**路2号,市残联办公楼三楼301室)。
(三)有关事项
1.劳务派遣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统一收集报名资料后前来现场确认;
2.报名点不接受考生个人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复审;
3.2025年度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报名未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市内各医疗卫生有关单****事业单位)医务部(含质控、感染控制、应急医疗等)、护理部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卫人发〔2022〕5号)相关规定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2025年度报考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卫生(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专业的人员,从事卫生管理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由单位提供现岗位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注明的工作岗位须为卫生管理岗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医学院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学位)。
(三)2024年起,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须****医院)管理专业职称并聘任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健康委核准的《**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资格审查
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实行考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州卫生健康委资格复核、****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时,须使用官网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申请表》,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市州卫生健****社会保障局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其他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考生《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考生,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存在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或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相关考点按规定程****卫生健康委、****保障部取消其相应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其他资格和权益,将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库。
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查复核和复审安排统一由县市区报名点及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前来办理。
材料接收时间:2025年1月9日,市直市管(驻市)医
疗卫生单位;
2025年1月10日,各县市区。
材料接收地点:****事务中心(**市**路2号,市残联办公楼三楼)。
在此期间进行审核并反馈,考生如有《报名申请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考生汇总后在安排****卫生健康委****社会保障局补审。复核复审现场不接受考生个人递交的补充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报考信息修改
考生首次登录官方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后,应仔细审阅所填个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前信息修改。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在2025年5月9日前(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后信息修改。逾期后,考试主管机构将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含更名)请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报考缴费
参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收费标准,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2025年2月7日—2月16日期间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25年4月8-19日期间登录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一)**省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各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卫生健康委****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其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卫生(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专业归为卫生系列技术类别职称。通过考试的考生,发放**省制发的卫生技士(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证书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由考生在“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不发放纸质证书。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2025年度初审名单汇总表
3.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申请表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初中级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
5.2025年度**考区“两项考试”考生承诺书
6.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表
**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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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
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初中级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doc
附件5:2025年度**考区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考生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