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24-2025年度润滑油(脂)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采购内容:润滑油(脂),采购清单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
2.2.1供货数量:
2.2.1.1 本次比选的供货数量均暂定为1,比选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供货数量,并按照实际供货种类及经比选人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2.1.2 投标人须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所列的采购清单提前备货,并按照比选人实际需求及供货周期供货。
2.2.1.3 合同期内,采购清单中已列的货物种类按照经比选人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及中标折扣费率据实结算;
采购清单所列货物以外的、比选人认为可纳入本项目结算的同类货物,根据比选人市场询价价格及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但合同期内,清单外所供货物部分的累计结算金额不超年度暂定总金额的30%(即6万元)。
2.2.2 供货批次:合同期内供货批次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上下车等次数。合同执行期间并不会因数量、运输、制作、安装等变化调整中标单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因比选人需求调整导致的库存、备货、价格波动等相应风险。
2.2.3供货周期:常规采购供货期为比选人下达订单后5个日历天,紧急采购供货期为比选人下达订单后24小时内。到货时间以经比选人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
2.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合同期届满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总额的(以先到为准),则合同供货部分履约完成。质保期满且双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2.2.5付款方式:
2.2.5.1 合同期内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比选人与中标人根据经比选人当期验收合格的货物种类及数量,并结合比选人对中标人当期供货考核情况,按照比选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共同核**算金额。
2.2.5.2 结算金额核定后,比选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当期全额合规有效发票后 30日内按合同约定付款。
2.2.6 交货地点:根据比选人需求送货至****或比选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能够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所投产品的合规有效的成品油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投标人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截图并加盖公章)。
3.3 为确保供货及时性,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比选人采购清单、实际需求及供货周期供货的能力,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所列的采购清单提前备货,有充足的库存物资,库存商品种类及数量应不低于本次采购清单要求的50%。评标完成后7日内,****一中标候选人库存量进行后审核实,如达不到比选要求的,比选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4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4.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4.4近5年存在归责于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的安全与环保事故。
3.4.5 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3.4.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7 列入比选人的供应商负面清单且在负面期内。****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6满足比选文件中的技术、安全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7本次比选货物应为全新原厂正品产品,享受原厂质保,质保时间不得低于1年,如原厂质保期高于1年的,按原厂质保期执行。质保期自货物经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批次货品到货时应提供对应货物的厂家合格证、报关单(若为进口货物)等,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有专门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供货时提供对应资料。比选人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若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为仿制或不合格产品的,比选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付不少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9 非法人代表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前一个月(2024年10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如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
3.10本次比选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25年1月3日起****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2 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月10日9时00分至9 时30分,地点:****(不接受邮寄)。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9时30分(**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市**区**坪街道**冲村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23-****5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