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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 ||
2024-12-25 | ||
****分局 | ||
****分局 | ||
2024-12-25 | ||
关于********公司金属工具表面涂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舒环评〔2024〕74号
关于********公司金属工具表面涂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来《金属工具表面涂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公司金属工具表面涂层项目位于**省**市**县杭埠镇胜利大道86号,租赁****公司2#厂房,占地面积10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经外观检查、除油清洗、喷淋滤洗、烘干、MQC检验、装夹、未镀膜前干式喷砂(真空镀膜机内部衬板、衬圈)、破坏性检测(随炉测试样块)、真空镀膜、检验、合格品包装入库,不合格品电解/退钛。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镀铬靶材模具3200片、镀钨靶材模具200片、镀钛靶材模具600片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民洲环境****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含重金属废气、废水零排放。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喷砂机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抽风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清洗、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真空泵油雾经设备密闭管道抽风收集+自带的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一起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清洗、烘干、擦拭、真空泵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和丙酮有组织排放、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排放限值;喷砂粉尘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1996)中的排放限值。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雨、污管网建设。生产废水、槽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包装桶、瓶、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无尘纸、模头清洗废液、废电解液、退钛槽液、槽渣、废真空泵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来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材、棕刚玉、废反渗透膜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干式喷砂机、模头清洗机、PVD镀膜机、电解槽、退钛槽、冰水机、纯水系统、空压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分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开发区****工作站、****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