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 ||
2024-12-26 | ||
****分局 | ||
****分局 | ||
2024-12-26 | ||
关于****汽保设备及汽车****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舒环评〔2024〕76号
关于****汽保设备及汽车****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汽保设备及汽车****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汽保设备及汽车****基地项目位于****产业**万佛湖快速**侧,总投资12000万元,占地面积25亩。新增汽保设备及汽车后桥精密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汽车举升机3000台、海洋设备生产精密配套1000套、主轴旋转体500套、电器配套500套的生产能力。
二、告知承诺制批复意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公司自愿申请,以“告知承诺制”****公司《****汽保设备及汽车****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司《****汽保设备及汽车****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公司和**民洲环境****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我局将公开《****汽保设备及汽车****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四、环境管理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开发区****工作站、****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附件:**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