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交四航**省**县溪头镇**岭**大岭山矿段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441721-04-01-577517)批准开展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矿山工程开采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省**县溪头镇**岭**大岭山矿段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矿山工程设计开采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2.2 工程位置:**省**县溪头镇。
2.3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县溪头镇。**开采种类为建筑用片麻岩矿,**面积1.784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900万m3/年(2412万吨/年),开采标高+294.77m~-20m,**储量1.8376亿m3,剥采比0.252:1;可采储量共计1.509亿m3(折合约4.05亿吨);服务年限20年。矿山开发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采矿工程、开拓运输系统以及矿石破碎加工系统、综合服务区、成品输送系统等。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省**县溪头镇**岭**大岭山矿段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矿山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等技术服务等,配合完成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验收等,包括以上安全设施设计内容须通过国家级相关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各项成果文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及分部分项验收等),确保项目审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6 最高投标限价:700.00万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材行业甲级,****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1)投标登记前,投标人****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 | 设计 | 1.****0000 | 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