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便函[2024]3322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入库企业。根据《通知》精神,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可应推尽推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入库的奖补对象、扶持范围及额度、评审标准按《****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19号,附件2)和《****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潮工信〔2024〕51号,附件3)要求不变。
二、工作要求。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组织申报、评审、复核,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在申报资料的复印件逐页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是否与原件相符),****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印章。请于2025年1月7日前正式行文以及《2025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推荐表》(潮工信〔2024〕51号附件6)、《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绩效目标申报表》(潮工信〔2024〕51号附件7),连同项目申报材料送我局中小企业科(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请各工信主管部门及企业登录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cn/szgx/或http://210.****.21/ 技术支持电话:136****5751)按要求线上填报或审核,申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信息化局时间。
组织项目填报等其余事项以粤工信融资函〔2024〕19号、潮工信〔2024〕51号通知为准。
附件:
1.《****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便函[2024]3322号)
2.《****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19号)
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潮工信〔20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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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
(联系电话:****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