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至**至**铁路**至**段**工程CDWZQ-5标段中兴、白马、常理镇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 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工程局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市安 居区中兴镇堆子山村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三圣庙村村 集体、三圣庙村(原皂角桥村)二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 ****中心场村)五组、七组、十一组;白马镇花天坝村一组、五组、六组、八组、十一组,毗庐寺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组)共有、毗庐寺村(原**庙村)三 组、四组、十组,白果树村三组、十组,宝泉沟村(原花朝门村)二组、三组、五组、六组、七组,刺桐垭村二组,青峰村一组、 二组、三组;常理镇常乐村一组、二组、七组,棕树坪村(八、十二、十三组)共有、十组,双古井村(四、十一组)共有、六组、七组、八组、双古井村(原石墙村)二组、四组、(一、九组)共有、(三、八组)共有土地,合计5.2450公顷,其中农用地4.806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500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664公顷),建设用地0.438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作为**至**至**铁路**至**段**工程CDWZQ-5标段中兴、白马、常理镇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 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其中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24年12月20日—2026年12 月20日)届满后的续期未获批准,该临时用地林地区域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使用期限届满,你公 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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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