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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批复年产4.5万吨聚丙烯酰胺及 配套16.7****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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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年产4.5万吨聚丙烯酰胺及
配套16.7****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4.5万吨聚丙烯酰胺及配套16.7****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4.5万吨聚丙烯酰胺及配套16.7****基地项目位于**临港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一条微生物法年产16.7万吨的30%丙烯酰胺单体(AM)溶液生产线;一条年产4万吨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PAM)固体生产线,其中共聚合工艺生产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2万吨/年,均聚后水解工艺生产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2万吨/年;一条年产0.5万吨的聚丙烯酰胺乳液生产线。主要建设AM精制车间、PAM生产车间、储罐、化验室、****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以及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0万元,占总投资的6.53%。该项目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符合《****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标准**求建设项目。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先进工艺和成熟可靠的设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开展作业;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减少施工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丙烯酰胺单体溶液生产线水合工序、聚丙烯酰胺固体生产线聚合工序以及丙烯腈储罐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回收+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丙烯腈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共同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共聚合工艺聚丙烯酰胺固体生产线中和废气、丙烯酸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硫酸铵蒸发结晶废气经碱液喷淋塔预处理后,与聚丙烯酰胺乳液生产线聚合工序废气、危废库废气一起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脱附+催化氧化燃烧(CO炉)”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丙烯酸、颗粒物、氨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共同通过另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共聚合工艺聚丙烯酰胺固体生产线桨式干燥废气、流化床干燥废气经“环流式旋风除尘器+1#重力沉降室(迷宫格+水喷淋)”装置处理,研磨、筛分、包装废气经“环流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均聚后水解工艺聚丙烯酰胺固体生产线后水解工序碱性废气经二级酸洗喷淋塔处理,桨式干燥废气经“环流式旋风除尘器+2#重力沉降室(迷宫格+水喷淋)+二级酸洗喷淋塔”装置处理,流化床干燥废气经“环流式旋风除尘器+1#重力沉降室(迷宫格+水喷淋)”装置处理,研磨、筛分、包装废气经“环流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颗粒物、氨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共同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厂内液体物料通过输送泵经密闭管道输送至装置设备,固体粉料投料在密闭装置中进行。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厂区内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雨水集排系统、污(废)水收集与处理系统等。生产废水、初期雨****处理站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间接排放特别排放限值,丙烯酰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上述标准未规定排放限值的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处理厂二期工业废水处理区进行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二期工业污水处理区进行处理,****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区完成扩容后,再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区。
你单位在项目运行初期应****处理站出水中丙烯腈达标情况,如不能稳定达标,应采用其他有效处理工艺对含丙烯腈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四)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对生产废水收集池、罐区地面、污水处理站全部池体以及地下生产废水管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严格防渗漏措施。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辅料、产品的储存、输送和使用管理,丙烯腈原料运输应采用管道运输方式。按规范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配置先进的DCS控制系统。按规范选择材料等级,保证防腐能力和设备长周期运行需要。
按照“单元-厂区-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厂区内装置区及罐区设置围堰,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水池。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建立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市、**临港产业园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政府应尽快启动十所村搬迁工作,在十所村搬迁完成前,建议暂缓使用四个990立方米的丙烯腈储罐。****政府****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园区应急之需的公共事故应急池,****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七)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收尘灰、筛余物、1#重力沉降室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外售前应暂存于厂区规范化建设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催化燃烧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各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八)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应建好排水、导流设施,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土方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对不建设构筑物的区块进行绿化,以达到尽量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三、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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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